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公告第341號
根據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有關
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政策規定和《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河南省2024-2026年
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豫農文〔2024〕445號)文件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經專家評審、集體審議、公示,制定了《河南省2024-2026年
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(第三批)》,現予公告。
涉及補貼標準調整的機具,2025年11月3日(含)以后申請的,補貼標準按第三批一覽表執行,申請時間以購機者提交辦理服務系統的日期為準。
附件:河南省2024-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(第三批)
2025年11月3日